企业档案管理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太杂太多?根据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《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》规定,以下这5类文件材料“可不归档”!赶紧来看看是哪些文件吧。
1、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,任免、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,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
例如:国家发布的普发性文件,如行业指导性文件,如不需本企业办理可不归档。
2、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,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、临时性文件,未经会议讨论、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,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、各次校对稿,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,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、来电记录,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,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,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
例如:多份相同的合同副本,部门会议通知,未定稿的报告修改稿等。
3、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
例如:合作企业发布的动态简报,其他企业发送的声明通知等。
4、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、情况反映,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
例如:控股子公司的内部简报,行业协会供参阅的报告通知等。
5、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
例如:部门小组的工作周报等。
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应遵循相关要求,对不必要的文件可不归档,确保归档文件具有查考利用价值,以提高企业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。
大家都知道哪些“可不归档”的企业文件材料?快来说说吧!